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养路经费是从公路资金中拨付的。养路经费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为30%~50%,高的达60%以上(如瑞典),低的为20%左右(如日本)。苏联等国的养路经费主要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中国则采取由公路管理部门自行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办法,专款专用以收抵支。
养路费的支出项目有:
1、养护工程费(包括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工程、水毁修复、道班房屋以及渡口、绿化等),约占80%。
2、养护专业费(包括机械设备购置、小型厂场建设、科研、培训、段站房屋及行政管理费等),约占15%。
3、养护其他费用,约占5%。养路费收支计划及其实施均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近十多年以来,多数省的养路费收入可以保证公路养护需要,有的还可抽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公路和桥梁的改建和补助地方修建新的县乡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