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批转《余杭区弱电管网经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法规分类: 区县规范 |
颁布日期: 2010-4-22 |
实施日期:2010-4-22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 |
正文: 杭府法备告[2010]10号 余杭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批转<余杭区弱电管网经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0]29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特此答复。 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十四)“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的规定,你区已超过报备案期限。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余政办〔2010〕29号 关于批转《余杭区弱电管网经营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建设局拟订的《余杭区弱电管网经营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三十二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