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余杭区弱电管网经营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介绍

2022/07/1375 作者:佚名
导读: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弱电管网的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余杭区城市弱电管线“上改下”工程实施意见》(余政办〔2008〕146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临平副城范围,余杭组团、良渚组团可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所称弱电管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电视(网通)等通讯管线及广播电视管线,按照国家

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弱电管网的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余杭区城市弱电管线“上改下”工程实施意见》(余政办〔2008〕146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临平副城范围,余杭组团、良渚组团可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所称弱电管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电视(网通)等通讯管线及广播电视管线,按照国家电信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统一敷设的弱电地下管网。

三、地下弱电管网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政策、统一产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管线入地一次到位的原则。

四、由区城市弱电管线“上改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区建设局会同区发改、财政、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及各弱电管线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用户的长远需求,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临平副城地下弱电管网专项规划。同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通信网络设计规范,按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和城市信息网络使用的中长期需求,合理组织、有效监督城市地下弱电管网的实施和建设,避免重复开挖城市道路。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在经营期限内,原则上不再增加城市地下弱电管网,未经改造区域新增立杆或地下管网,须经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六、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由区城建集团下属的杭州余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公司)进行统一建设和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为30年。因城市建设需要,新建、改建的主、次干管根据各单位的需求进行统一建设,管道铺设原则上采用同沟同井的方式。

七、弱电上改下改造工程应结合旧城改造建设分步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新建住宅区地下管网建设与其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一次性实施到位。

八、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管线存量资源,使新建、改建的地下管网与存量管线实行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地下管线资源的使用效益。

九、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应使用新的管材和铺设工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十、弱电管线上改下的借地、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由各属地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实施,区城建集团协助配合,经费列入工程成本。

十一、地下弱电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国家相应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条文有差异的,以要求严格的条文为依据。各专业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积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建集团联系,协同抓好市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集约化建设与管理,在管道建设过程中,可派员参加工程建设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地下弱电管网的建设费由各弱电管道使用单位采取一次性租用使用权,向基础公司支付费用的方式租用,租期与基础公司经营期同步,费用由基础公司按照审计核定的建设成本(包括工程借款利息)、地下管线资源利用、项目建设管理等综合后报区物价部门审批后收取。在弱电管网单项工程物价审批后一个月内,基础公司与相关弱电业主签定管道租用、维护协议,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弱电业主单位不能在一个月内签定租用、维护协议,基础公司还应向弱电业主单位计取必要的借款利息。管网收费的标准按单孔计价,具体孔数以各管道使用单位在建设前所上报的数量为准。

十三、地下弱电管道(包括窨井、井盖)的维护由基础公司负责,并向各使用单位收取维护费用。维护费用由基础公司提出收费方案报区城市弱电管线“上改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费用每两年按物价指数调整一次(以物价部门颁布的为准)。弱电电缆的维护、维修、抢修及相关费用由各管线单位自行负责。

十四、新建、改建道路的地下弱电管网,在道路设计阶段需综合各地下管网一并予以设计,并纳入该项目的投资概算一并建设实施,不再单独立项。道路建设单位须在设计阶段及时联系区城建集团,做好弱电管线项目前期的各项衔接工作。

十五、原分属各弱电管线单位的地下管道,应遵循“充分利用、合理补偿”的原则,由区城建集团按地下弱电管网专项规划,在改、扩建中对涉及的原有管道根据材质、数量、已建年限进行评估后,进行逐步收购,对未涉及改、扩建的原有管道暂不收购。

十六、弱电管网建设完成后,区城建集团须及时通知各管线使用单位,由各管线使用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上改下工作,上改下费用由各弱电单位自行承担。

十七、本细则由区城市弱电管线“上改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