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新改造的加油站(点)需提交的备案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申请防渗改造备案报告;
(2)《石家庄市加油站(点)油罐更新改造备案申请表》;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防渗改造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合同;
(6)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证书;
(7)施工方案;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落实备案制度。
更新改造的加油站(点)将材料(一式四份)按照县(市)、区环保部门——安监部门——成品油主管部门依次盖章后,分别交上述部门及消防部门留存、备案,成品油主管部门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统筹组织辖区内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内的所有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特别是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的沟通对接,分批次安排推进,既保证按期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又要确保油品供应不中断。实施更新改造的加油站(点),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并落实专人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边施工边经营。
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市)、区沟通对接,落实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动。
1提交核查材料。完成更新改造的加油站(点)需提供以下材料(共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申请防渗改造核查报告;
(2)《石家庄市加油站(点)油罐更新改造核查申请表》;
(3)工程改造和设备购置的相关票据;
(4)采用单层油罐加装防渗池工艺的加油站报审图片资料应包含罐区开挖图片、防渗池浇筑防渗混凝土施工图片、防渗剂合格证图片、防渗池成型图片、双层管道合格证图片以及双层管道施工图片;
(5)采取双层油罐进行防渗处理的加油站报审图片资料应包含罐区开挖图片、双层油罐及双层管线出厂合格证图片、油罐吊装到位图片,施工现场、竣工图片;
(6)工程竣工验收表复印件(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签字盖章);
(7)环保、安监等部门审批和验收文件;
(8)企业承诺书(附件3);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核查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核查(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所属更新改造的加油站)。各加油站(点)将工程项目完工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成品油主管部门收到报告一周内组织环保、安监等部门采取实地查看或集中审核方式进行核查,签署核查意见。核查通过后,成品油主管部门返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