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轨、基本轨存在如下缺陷时,应及时组织更换或修理:
1、逆向道岔曲股尖轨自尖轨尖磨耗连续掉块,道岔AT型尖轨延续至断面宽度3mm处,道岔普通尖轨延伸至5mm处,道岔延伸至第一拉杆处,且最大深度超过4mm;顺向道岔掉块长度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放宽,如深度可达到7mm。
2、在尖轨断面20mm以下,发生较大掉块,存在轮缘爬上尖轨危险时;在20mm断面以上,掉块达到普通钢轨轻伤标准时。
3、在尖轨断面宽度20mm断面后,尖轨最大侧磨达到10mm。
4、基本轨竖切部分工作边侧磨达到4mm,尖轨、基本轨不密贴 。
5、由于磨耗原因造成转辙部分轨距无法满足《修规》临补标准。
6、尖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低于基本轨顶面2 mm及以上;尖轨顶面宽度50m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2mm。
7、尖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基本轨可能时。
8、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
9、尖轨、基本轨其它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注:擦伤0.5mm、波磨0.3mm、低头1.5mm)
10、尖轨、基本轨应同时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