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便,安装工程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后两项的内容和赔偿限额的规定均与建筑工程险相同,故不再赘述.安装工程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以下几项:
1.安装项目.这是安装工程险的主要保险标的,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地基,机座)以及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讯等设施.安装项目保险金额的确定与承包方式有关,若采用完全承包方式,则为该项目的承包合同价;若由所有人投保引进设备,保险金额应包括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加上国外运费和保险费(FOB价格合同),国内运费和保险费(CIF价格合同)以及关税和安装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项目的保险金额,一般按安装合同总金额确定,待工程完毕后再根据完毕时的实际价值调整.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这是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土木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这些项目一般不在安装工程内,但可在安装工程内附带投保.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整个安装工程保额的20%;超过20%时,则按建筑工程险费率收保费;超过50%,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险.
3.场地清理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定,并在安装工程合同价外单独投保.对于大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值的5%;对于小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值的10%.
4.为安装工程施工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钟.
5.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指上述三项以外的保险标的,大致包括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工地内现成财产等.保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上述五项保险金额之和即构成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