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对于道路的红线宽度并没有作强制性要求,仅对道路的路幅要求、横断面组成及各功能带最小宽度进行了要求)
⑴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100km/h。
⑵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⑶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50km/h。
⑷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20-40km/h。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已于2011年废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894 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54 |
1980-12-16 |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
)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项目级别 |
设计车速(km/h) |
单向机动车道数(条) |
机动车道宽度(m) |
道路总宽(m) |
分隔带设置 |
一级 |
60~80 |
不少于4条 |
3.75 |
40~70 |
(必须设) |
二级 |
40~60 |
不少于4条 |
3.5 |
30~60 |
(应设) |
三级 |
30~40 |
不少于2条 |
3.5 |
20~40 |
(可设) |
四级 |
30公里以下 |
不少于2条 |
3.5 |
16~30 |
(不设) |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