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使用条件选用
通常人流集中的地铁、车站、机场、码头所使用的自动人行道应选用公共交通型的,而商店、大厦等则可选用普通型的。但由于我国商场或一般性建筑配置的自动人行道数量通常偏少,因此建议设计时对于某些人流量相对较大的商场或大厦使用公共交通型的自动人行道。
2.应有产品标识
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处的明显位置标明制造厂的名称、产品型号标志及系列编号。
3.检查梯级、踏板或胶带上方的安全高度
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的上方,应有不小于2.3m的垂直净通过高度。该净高度应沿整个踏板或胶带的运动全行程,以保证自动人行道的乘客安全无阻碍的通过。
4.自动人行道的照明要求
自动人行道及其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内或室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地面的照度分别至少为50lx或15l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