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电缆槽盒(GA 479-2004)》第5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他为推荐性内容。本标准是参考DIN 4102编汇12《建筑材料和建筑部件燃烧性能 电缆系统维持工作的要求和检验》、GB/T 12666.6—19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和CECS31:91《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并结合我国耐火电缆槽盒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金山立新电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威电气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相会、刘伶凯、韩庆发、白淑英、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