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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轧制方坯规范性引用文件

2022/07/13201 作者:佚名
导读: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T 1979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及允许偏差

3.1.1 方坯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2 方坯的通常长度为2m~19m。方坯也可按定尺和倍尺长度交货,其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允许偏差为 70mm。

3.2 外形

3.2.1 方坯的每米弯曲度不应超过:

方坯边长 ≤140mm.........15mm

方坯边长 ≥200mm.........20mm

3.2.2 方坯端部因剪切变形而造成的局部宽展不得大于边长的10%。

3.2.3 方坯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3.2.4 方坯在最大凹入处的宽度不得超过边长的允许偏差。

3.3 重量

方坯按实际重量交货。

4 技术要求

4.1 牌号及化学成分

4.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除焊条及焊丝用钢为方坯成品成分外,其余均为熔炼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2 除焊丝用钢方坯外,镇静钢方坯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4.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冶炼。

4.3 交货状态

方坯以热轧状态交货。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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