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原理:试样在规定温度的水介质条件下,经规定的试验浸泡周期后,测定其外观、物理或力学性能的变化。
试验仪器:试验仪器采用恒温水浴或其他适宜的恒温水装置。
试样:
1)试样按规定取件。
2)试样尺寸根据所测的性能,按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3)试样应随机取样、分组,具有同批性。除测定初始性能的一组试样外,试样组数根据试验周期数和测试要求确定,每组试样不少于5个。
4)试样编号应清晰耐久,且不能影响试验结果。
试验条件:
1)介质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仲裁试验时,水的电阻率不得小于500Ω·m。
2)采用80℃±2℃的水浸泡。耐温性较好的材料可采用95℃±2℃的水浸泡;耐温性较差的材料可采用60℃±2℃的水浸泡。
3)除另有规定外,筛选试验时应采用在蒸馏水中煮沸2h。
4)试样浸泡以24h为一个周期。试样应在水温达到规定值时放入,并开始计时。
5)除另有规定,一般可从下列周期数中选取:①环氧树脂基或酚醛树脂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周期数(个)为:1、2、6;②聚酯树脂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周期数(个)为:1/3、1/2、1、2、3、6。
试验步骤:
(1)测试初始性能根据所测的性能,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
(2)放置试样 已清除表面灰尘和油污的试样浸泡在规定温度的水浴装置中,试样相互间、试样与容器壁、加热管之间不得接触。
(3)取样测试达到规定试验浸泡周期后,取出试样检查其外观,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测试性能。
1)试样按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后,根据所测的性能,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测试。
2)试样不需状态调节,从水浴中取出放入室温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冷却,水浸时间不得少于15min,试样从水浴中取出应在30min内测试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