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企业均应绘制变配电一、二次接线图、电力配电线路图(包括照明路灯图)和电讯电路图。
(2)电力、电讯线路图中符号应按国标GB312-64《电工系统图形符号》、GB31 3-64《电力及照明平面图图形符号》和GB313-64《电信平面图图形符号》的规定绘制。
(3)电缆线路绘制要求:凡有电缆槽(沟)者,均应在图上绘出电缆槽(沟)横截面图,同时画出槽(沟)方位(包括距离和标高);凡敷设在一起的电缆,应按次序自左至右、自上而下地标注电缆编号,并应在附表中按编号标注每根电缆的型号、规格及走向,电缆的中间接头的方位和型式均应标注在图上。
(4)架空电力线路应绘制到每根电线杆,并应注明(或列表)电杆编号、长度、两杆间距,并对杆上线路逐层、逐路进行编号、注明线的型号、规格等。
(5)架空线路中特殊线杆、转角杆、终端杆、耐张杆、分支杆等,均应画出立面图。标注线路金具、瓷件、板线及横担高度。凡有接地线应标注接地点方位和接地电阻值。
(6)路灯亦需画出线路图,并标注灯的型号、功率(瓦数)、干线规格及离地坪的高度,以及照明线路的控制点。
(7)通讯线路图应绘制到分线盒,并应列表标注出分线盒内线号、分机用户的型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