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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7/13225 作者:佚名
导读: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基建”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快推进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国家、省均未有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投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具体管理政策,运营主体、设备挂载或使用单位、其他第三方等各自的责权利尚无明确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基建”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快推进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国家、省均未有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投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具体管理政策,运营主体、设备挂载或使用单位、其他第三方等各自的责权利尚无明确界定,不利于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实现和有效安全使用。为此,极有必要制定《办法》,推动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管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先行先试。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多功能智能杆作为新型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感知网络的重要载体。从实际情况看,深圳市用于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是当前需要管理规范的主要对象,为此,《办法》适用于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及挂载设备。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三、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

第一,在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项目中,由市、区按现行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原则分别组织统一规划和投资、同步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结合智慧城市感知网络体系的需求,统筹投资、同步建设多功能智能杆专用管线、接线井、配电箱、光交箱等基础设施及预留多功能智能杆建设空间或建成多功能智能杆。

第二,其他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由运营主体组织投资建设。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四、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管理职责分工

第一,综合协调方面。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部门分工方面。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市主管部门,主要承担政策制定(订)、推进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日常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的职责。区层面则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行使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职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共同推动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利用。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五、建设计划与杆址效力

第一,计划编制与调整。根据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各单位上报的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市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区两级、相关行业所涉道路改扩建、存量杆塔改造等需求,组织编制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因政府投资计划变更或新增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对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杆址法定化。已建成的多功能智能杆杆址,将依规定程序申报纳入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在已建多功能智能杆或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规定的杆址控制范围内新设杆塔的,应当符合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规定。在已建多功能智能杆杆址控制范围内,新增设备应当在多功能智能杆挂载,存量杆塔挂载设备应当逐步迁移至多功能智能杆挂载。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六、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建设流程

第一,随政府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的,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同步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的,在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主体工程建设单位需邀请主管部门、运营主体及相关设备挂载或使用单位参与。

第二,对运营主体组织建设的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由运营主体按照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建设方案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以及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涉及道路占用挖掘、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取得相应许可文件。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七、统一运营维护机制

为节省财政支出,全市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由运营主体统一运营、统一维护;在多功能智能杆挂载的设备,由运营主体统一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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