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指导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做好自来水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指导市政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指导做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指导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城区燃煤型污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监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大力整治市容市貌和城市违章建筑。
2.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对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区供水、燃气(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热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负责并指导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城区地下空间建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内城镇燃气、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门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监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含修缮和扩建)以及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安全监管工作。
3.做好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