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了《条例》及实施措施。
据悉,《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条例是宜昌市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共二十条,适用于宜昌城区范围内(即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五个市辖区范围内),同时规定宜昌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该条例执行。对于一店多“招”(牌)、擅自更改建筑外立面、擅自在建筑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等行为严令禁止,7月1日起,《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如出现以上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下一步,宜昌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违“飓风”行动,强力推进执法,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并将本市外立面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更好地维护宜昌“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文新主持,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城监支队支队长李大农致新闻发布词,市人大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出席发布会,湖北日报、宜昌日报等14家媒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