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井分为“地质报废井”和“工程报废井”。
地质报废井的报废条件为:①完钻后未钻遇气层或钻遇情况差,不具有投产采气价值的探井;②钻井显示产能较高但不具备投产条件的井;③储集层物性差,试气证实不产气或低产低能,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开采,产量低于经济极限的井;④达到废弃压力,无法利用的井;⑤失去检查、观察意义,且无其他利用价值的检查井。
工程报废井的报废条件为:①在钻井、完井或作业过程中由于各类井下事故,造成现有工艺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无法恢复利用的井;②经作业工序或测井手段证实存在严重套损(如生产过程中由于硫沉积产生氢脆、硫化物腐蚀应力开裂导致的严重套损),经多种措施仍不能消除隐患,无法利用的井;③套损井修复费用超过钻更新井总费用,或修复投入大于修复后产出的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