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统计,2015年全国废水排放量735.3亿吨,比2014年增加2.7%。工业废水排放量199.5亿吨,比2014年减少2.8%;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7.1%,比2014年减少1.6个百分点。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535.2亿吨,比2014年增加4.9%;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2.8%,比2014年增加1.5个百分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不含城镇污水处理厂,下同)排放量0.6亿吨。
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3.5万吨,比2014年减少5.7%;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13.2%,比2014年减少0.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46.9万吨,比2014年减少2.0%;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8.1%,比2014年增加0.4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21.7万吨,比2014年减少6.5%;占氨氮排放总量的9.4%,比2014年减少0.3个百分点。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134.1万吨,比2014年减少2.9%;占氨氮排放总量的58.3%,比2014年增加0.4个百分点。2015年,全国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1.5万吨,比2014年减少6.5%;挥发酚排放量973.2吨,比2014年减少28.6%;氰化物排放量146.2吨,比2014年减少11.6%。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汞、镉、六价铬、总铬、铅及砷排放量分别为1.0吨、15.5吨、23.5吨、104.4吨、77.9吨和111.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