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防烟设施。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