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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安全管理问题

2022/07/15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法律法规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还迁住宅电梯的采购、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资金管理、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进行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开发商根据各自资金实力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选择不同品牌电梯质量难以保证,注册主体不明导致管理主体不明,维修保养不到位等现象。 二、政府监管不足,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与不断增多的还迁住宅电梯数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还迁住宅电梯的采购、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资金管理、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进行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开发商根据各自资金实力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选择不同品牌电梯质量难以保证,注册主体不明导致管理主体不明,维修保养不到位等现象。

二、政府监管不足,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住宅电梯

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与不断增多的还迁住宅电梯数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特种设备日常巡检、数据统计、方案总结、人员制证、注册登记以及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使得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力不从心,很难对电梯、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居民缺乏必要的电梯安全使用常识

居民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缺乏必 要的使用常识,错误操作,特别是在装修阶段,装修工人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出现;

(2)缺乏应有的法律素质,不排除恶意破坏、蓄意讹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3)自身素质不高,对公共财务的爱护和重视程度较 低,缺乏公共安全意识。在一些区域,电梯按键被人为 砸坏、电梯门被撞变形、电梯内的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屡次被人为撕毁,更有甚者在电梯内如厕。

四、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电梯的安全管理缺乏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为了各自利益互相推卸责任使得电梯安全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维修保养资金来源不明确,难于管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收取物业费作为维保资金(目前此种情况约占70%),物业公司对维保单位的选择往往追求利润最大化,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选取服务质量低下的维保单位;

(2)政府直接拨付到镇,但管理单位是物业公司,资金管理者和具体操作者不统一,物业无法保证维保单位的维保资金按时到位, 资金不到位维保质量就难以保证,这样恶性循环很容易造成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的相互推诿扯皮。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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