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工程消防设施
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防火、灭火、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涉及消防安全的建(构)物的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用于建(构)筑物火灾报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防火分隔、防烟排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涂料、灭火器等。
3.2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利用特定的检查测量器具和方法,对建(构)筑物中的消防设施进行的现场检查和测试。
3.3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评定
根据建设工程资料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结果,作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下简称“检测评定”)
3.4子项
分项的市场准入、安装及功能性的项目(详见附录B)。如探测器离送风口的距离、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高度、压力开关的直接启泵功能等。
3.5分项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详见附录B)。如火灾探测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3.6单项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分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
3.7子项评定
根据子项的资料审查和检测结果作出的子项检测评定结论。
3.8分项评定
根据分项的资料审查和子项评定作出的分项检测评定结论。
3.9单项评定
根据单项的资料审查和子项评定作出的单项检测评定结论。
3.10综合评定
根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评定作出的整体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评定结论。
3.11竣工验收检测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作出的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综合评定结论。
3.12年度检测评定
对既有建(构)筑物作出的年度消防设施检测综合评定结论。
3.13专项检测评定
根据既有建(构)筑物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需要,作出的特定消防设施检测评定结论。包括单项评定、综合评定。
3.14A类项(关键项)
直接影响消防设施正常发挥功能或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子项。
注:A类项不合格为严重缺陷。
3.15B类项(主要项)
对消防设施正常发挥功能有一定影响或对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子项。
注:B类项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3.16C类项(一般项)
对消防设施正常发挥功能可能有影响或对人身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子项。
注:C类项不合格为轻度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