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在结构上不得超过两层,在建筑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强制性规定,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注:按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物的质量标准而定。
级别 |
使用建筑物范围 |
耐久年限(年) |
一 |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 |
>100 |
二 |
一般性建筑 |
50-100 |
三 |
次要建筑 |
25-50 |
四 |
临时建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