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5年度各地大量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区),个别地方审批把关不严,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负总责,严格履行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文件中的质量条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要强化现场监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责任,工程建设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建立全方位的、责任落实的工程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