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抽查和巡查方式为主进行。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提倡用水户全过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益群众的监督。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隐患整治力度,及时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和施工质量通病治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事故处置工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质量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质量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