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料勘察工作深度应根据设计阶段确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现场查勘或利用航片了解土料分布情况,进行地质测绘,查明土的种类,分析其成因类型。
②利用试坑、竖井和钻孔,查明覆盖层、有用层和无用央层的厚度及变化。
③进行土工试验。取样数量及试验项目,在中国,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时,要按行标SL251—2000《水利水电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对于一些特殊土,应增加与其特性相关的试验,如膨胀士可增加膨胀性试验,红黏土应增加双比重计试验等。对于风化成因的碎(砾)石类土,必要时应作压实后的级配试验,穆透破坏试验和干湿循环试验等。
④质量评价与储量计算。质量评价应主要依据士的黏粒含量、塑性指数、渗透系数、有机质含量、天然含水率、pH值、水溶盐含量等项指标,按有关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对于特殊土,应经改性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后方可作为土坝上坝用料;储量计算可根据勘探坑、孔确定有用层厚度,圈定可开采范围,采用平行断面法、平均厚度法或三角形法计算储量。勘察储量应大于设计需要量的2~3倍。碎(砾)石土料勘察工作内容,与土料勘察工作内容基本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