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委十届二次全会、昆明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爱我昆明、美在春城”主题实践活动,紧扣城市建设管理“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四化要求,从严整治脏、乱、差、堵等城市管理顽症,力争通过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彰显新安宁城市品质,把安宁建设成为最具魅力,最有幸福感、归属感、自豪感和安全感的宜居宜人新城市。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着力破解脏、乱、差、堵等城市管理问题,树立起城市(集镇)街景容貌新样板,建立起环卫保洁新机制,倾力打造亮丽洁净、交通通畅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三、整治任务、标准与责任分工
(一)城市环境卫生整治
1. 加强道路日常清扫保洁
目标:做到城市(集镇)路面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人行道无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砖头、石块等杂物;人行道的花池、树坑内无垃圾、纸屑等杂物;道路的沟渠排水畅通,无污水、杂草、废弃物。
措施(城市道路):
(1)普扫要求:实行三次大扫的路段,第一次普扫在6:00(冬季7: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4:0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22:00前完成。
(2)保洁要求:城区各主要道路,6:00至24:00巡回保洁;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6:00至19:00巡回保洁。
(3)保洁人员配置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每日人均负责清扫保洁3125平方米—4000平方米的要求配备保洁人员对路面实施保洁。
(4)提高城市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城区主要道路和进出安宁城区各主要通道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
(5)加强道路的冲洗和洒水力度,城区各主要道路,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道路冲洗时间在22:00至次日6:00之间。(非建成区集镇道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可参考执行)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2. 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目标:做到城市路面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人行道无浮土、砖头、石块等杂物;人行道的花池、树坑内无垃圾、纸屑等杂物;道路的沟渠排水畅通,无污水、杂草、废弃物。
措施:
(1)普扫要求:每日实行一次大扫。大扫在6:00前完成。
(2)保洁要求:6:00至19:00巡回保洁。
(3)保洁人员配置要求: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对路面实施保洁。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3.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拆迁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管线工程以及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建设项目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整治。
目标:施工工地封闭作业,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工地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措施:
(1)认真落实7个“百分百”管理。各施工工地监督人员100%落实到位;施工工地“三池一设备”100%设置到位;建筑垃圾消纳场“三池一设备”100%设置到位;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监管GPS定位设备100%安装到位;运输车辆执行定时清洁制度100%落实到位;采取记分管理办法强化渣土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管理100%覆盖到位;渣土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组织定期教育培训、执证上岗100%落实到位。
(2)加大对渣土违法运输的查处力度。围绕在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工程弃土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以及工程弃土调拨回填点,城市主要街道等重要节点和地段,严厉查处无资质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设施、苫盖不严、超载、撒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随意排放等行为。
(3)建筑施工区域周边的环卫清扫保洁。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做到渣土车走后立即清扫保洁;针对大量渣土车在夜间出土的情况,要专门增添清扫保洁人员进行夜间保洁,确保在每天早晨6:00前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建筑施工区域周边的道路应加大清洗力度,由逢十冲洗改为5天一洗,并确保清洗干净、彻底,保证路面清洁;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量,确保城市空气质量符合“四创两争”技术考核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旧城改造指挥部
4.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目标:对社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社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措施:
(1)楼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和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无暴露、积存。果皮箱、垃圾桶整洁完好、不满溢。
(2)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整齐美观,无黄土裸露、无死树枯枝、无吊挂。
(3)公厕设施完好,干净整洁。
(4)门前便道、楼体立面、公共设施完好整洁。
(5)小区(院)内无乱搭乱建,干净整洁,无占道摆摊、无乱设收购站点。
(6)建筑立面整洁,屋顶、楼道、无乱设广告、无乱堆杂物、无乱喷涂小广告,车辆停放有序。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
5. 加强道路两侧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目标:环卫设施管养、维护符合规范和要求,干净、卫生、整洁。
措施:
(1)对果皮箱、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间等环卫设施进行集中检查。发现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完好率达100%。
(2)集中力量对果皮箱、垃圾收集桶、收集车、运输车等外围进行清洗,果皮箱及周边污渍每周清洗2次以上,确保设施及果皮箱周边地面干净、整洁。
(3)对收集设施内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人员密集的地段每天进行2次—3次清掏,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外溢。 确保环卫收集设施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废弃物,无废弃物满冒外溢,箱体无蝇无臭。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6. 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
目标:为市民提供方便、舒适的如厕环境。
措施:
(1)科学规划,充分利用环保技术,根据需要新建、改造、完善一批公厕。
(2)建设单位拆除公厕须按规划要求重建。
(3)完善中心城区公厕导向系统,设置统一的规范化标识、标志、标牌等图形,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
(4)加强公厕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加强卫生保洁,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旧城改造指挥部、宁湖新城管委会
(二)市容市貌整治
1. 占道经营整治
目标:道路两侧无店外经营、无占道经营,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措施:
(1)取缔街道两侧的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物品行为,清理道路上的摆摊设点、制作、加工、修理场所,取缔沿街叫买和露天烧烤行为。
(2)清理在马路市场、广场、城市主干道、学校周边、住宅小区附近等重要区域内的非法经营、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堆放占压道路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
2. 整治违法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
目标:沿街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涂、发放小广告现象。
措施:
(1)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梳理线索,深挖发布违法小广告的源头和窝点,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2)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城市道路、广场、商业繁华区、公交站台、客运站等客流物流集散地周边区域,以及辖区非法小广告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兼顾风景名胜区道路周边和城郊结合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散发、喷涂、张贴非法小广告的行为。
(3)对主次干道两侧市政设施上的“牛皮癣”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洗,对背街小巷、居民区的“牛皮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
(4)对占用城市道路违法散发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三)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整治
目标: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符合《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店面、标牌美观、完好、整洁,用语文明。
措施:
(1)建成区主要城市道路店招店牌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昆明市店招店牌材料、字体、色彩设置标准》的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2)城市道路中违反《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的店招店牌,依法拆除,重点是外挑式店招店牌和重叠设置的店招店牌,以及楼顶标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我省的大型知名企业总部楼顶标识可以保留,但必须进行整治提升)。符合《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昆明市店招店牌材料、字体、色彩设置标准》的店招店牌,已陈旧、破损的,须进行更换、修复。
(3)城市道路中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依法拆除建筑物顶部(主楼、裙楼)和依附在灯杆、供电、通讯等设施上的各类广告,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各类宣传栏。
(4)整治地名牌、公交站台、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对地名牌、公交站台、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进行调查、梳理,将违反《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陈旧、破损、未按要求恢复路面的地名牌、公交站台、公话亭附属广告设施列入整治范围,开展整治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市交运局
(四)提升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目标:城市照明设施亮灯率超过98%、完好率超过96%,保证城市亮丽、美观,方便市民出行。
措施:
(1)组织清洗路灯照明设施。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拉网式清查和梳理,对污染严重的路灯设施进行清洗和粉刷。
(2)集中整治路灯杆广告。对全市路灯上存在的各类广告进行调查(交通指示牌除外)。组织对这些广告牌进行清理和拆除。
(3)加强督查检查,确保亮灯率和完好率。每周对路灯亮灯率、完好率和设施安全情况检查2次以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违章、违法建(构)筑物整治
目标:清理、拆除全市市域内的违章、违法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农房违法加层、私搭乱等现象。
措施:
(1)加强监管和巡查,落实责任,做到延伸触角,关口前移,对新出现的临违建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
(2)严格按照《临违建(构)筑物申报拆除标准》、《昆明市住宅小区(别墅区)违法建设整治标准》,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道路两侧、居住小区、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四环十七射”控制区道路两侧以及违法用地、非法租地建盖的厂房、作坊、仓库、商铺等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六)提高绿化管养水平
目标:实现城市绿地整洁美观,做到绿化带内“无杂草、无斑秃、土不露天”,树木修剪整齐,无枯死枝、病虫枝,城市主要道路行道树达到“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性”的标准。
措施:
(1)结合植物生长习性,定期对绿地内乔灌木进行修剪整形,同时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
(2)及时清理绿地内杂草,并对斑秃地块补植补种相应植物。
(3)定期浇水、清洗,确保绿地内植物长势良好,整洁美观。
(4)及时查处各类损毁绿化设施或破坏绿化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七)城市架空线整治
目标:规范城市架空线管理。
措施:
(1)对市区内其他道路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各种空中线路清理,并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规范,禁止乱拉线路。
(2)整治架空线的乱接乱拉、借杆架线、跨街连接、电杆倾斜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规划局、供电公司
(八)油烟、噪声、扬尘污染和原煤禁烧整治
目标:餐饮业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清洁能源,工业和施工工地产生的噪音不扰民。
措施:
组织做好餐饮业油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目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蔓延加剧的趋势,有效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城市文明程度和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措施:
(1)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规范车辆及行人通行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整合警力资源,全面加强交通疏导保通工作。强化警务部署,严格落实路检路查,提高路面管控效能。严格查处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行车秩序。
(2)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公交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公交电子站牌试点建设工作,改善乘车环境,方便市民出行。
(3)挖掘停车资源,动员全市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企业、厂矿,开放自有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有偿停放,最大限度缓解静态交通供需矛盾。积极鼓励新建、改(扩)建立体停车场(库),大力增加停车泊位数,对符合条件的平地停车场进行立体化改造,有效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
(4)广泛开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出租车、文明客运班车评选,创造车容整洁、服务规范、举止文明的乘车环境和良好交通秩序。清理整顿风景旅游景区、汽车客运站和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法非客运车辆聚集点,严格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运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十)市场秩序整治
目标:保持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良好有序,环境卫生整洁。
措施:
(1)实行工商局领导与农贸市场挂钩联系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推行重点农贸市场驻场监管制、网格责任公示制等制度,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网格责任人姓名和电话。对重点市场由工商所(分局)安排专人进行驻场式监管,明确网格化巡查责任人,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力度。
(3)实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150—350个摊位的农贸市场确定为中型市场,配置两名监管人员实施监管;150个摊位以下的农贸市场确定为小型市场,配置一名监管人员实施监管,做到巡查制度到位、工作职责到位、监管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到位、信息录入到位、效能督察到位。
(4)规范农贸市场巡查频度和痕迹资料。建成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每周巡查不得少于3次、巡查过程必须有相应的痕迹资料,巡查后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到登记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纳入年度定量考核项目。
(5)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开办者)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办公室、公示栏、公平秤、导购图、维权公示牌、车辆保管、消防安全设施等,按有关规定配置市场清扫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小型市场配置2人以上,中型市场配置4人以上,大型市场配置8人以上(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为小型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为中型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为大型市场)。并实行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和全日保洁制度;场内每家商户、每个经营摊位(经营户)按照“五个一”的要求,统一配置一个密闭式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撮箕、一块擦布、一只蝇拍,做到店内、货台(架)、摊位保持全日整洁卫生,店前、店内、摊前、摊后无垃圾、杂物做到自产自清,即产即清,无污垢、残留垃圾和杂物;市场设置统一的集中式垃圾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定期维修和用药物消杀,无蝇蛆虫孽生;切实做好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做好市场内肉食品、农产品(蔬菜农残)的检测、除“四害”消杀、动物疫病防治、“禁塑”工作等。使市场场容场貌、经营秩序、环境卫生保持“永新、永亮”,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十一)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整治
目标:主干道路无证照经营的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招待所、小副食店、小餐馆百分之百被取缔,支次道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无证照经营的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招待所、小副食店、小餐馆最大限度地被取缔,确保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招待所、小副食店、小餐馆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措施:
(1)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辖区内“五小行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检查,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规范管理。对具备经营条件、但未办理相关证照的,及时下达限期办理证照通知书,如在限期内仍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厉处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对“五小行业”市场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乱堆乱放废弃物、乱倒垃圾、违法排污等行为。
(4)建立和完善“五小行业”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管理、日常巡查、网格化监管、违法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制度等,确保为实现整治目标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整治
目标:有效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风险,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措施:
(1)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深入推进鲜肉及肉制品质量、杜绝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步伐,实现全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80%,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覆盖率达50%。
(2)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提高药械质量水平:大力开展药品生产经营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对基本药物质量、违法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高压态势。
牵头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十三)城市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目标:河道环境卫生达到管理规范,水面无漂浮物,无蚊蝇孳生,岸边无乱倒垃圾。
措施:
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秩序。加大城市河道及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河道环境卫生有专人管理,定时清理漂浮垃圾和沿岸杂物,定时清淤,疏通河道,保证水流通畅。对城市河道沿岸范围内乱搭乱盖、排放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十四)开展旅游景区专项整治
目标: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旅游氛围。
措施:
(1)加强景区内绿化、美化,保持景区内乔灌木、草坛、花卉等各种植物自然生态长势良好;做到非建设用地和可造林地绿化覆盖,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见土植绿、见缝插绿,不留死角、打造亮点。
(2)依法查处和取缔旅游景区各种非法经营商贩。
(3)严厉打击旅游景区门前及景区内部随意占道经营、招手揽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4)切实清理旅游景区门前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严厉打击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旅游景区门前悬挂布标布幔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十五)社会治安综合整治
目标:整治社会治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措施:严厉打击查处各类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全面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要求,打击整治“四黑、四害”、“黄赌毒”、“购销赃”、“制贩假”等社会丑恶现象和突出治安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九个街道办事处
(十六)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
目标:做到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建立起集监控、调度、指挥于一体的管理服务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控、网格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措施:
(1)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数字城管联动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将法规制度出台、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置于公开监督之下,督促问题的解决落实。将环境卫生保洁、违法广告整治费和考核等经费按一定比例与按数字城管事部件处置数量质量等数据挂钩,与数字城管考核结果挂钩。
(2)拓展数字城管应用功能。加大投入完善数字城管基础数据,将数字城管系统拓展为全市域城镇化数字城管监管信息系统。不断增加城管监督员数量和监控探头监控点,监督范围“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七)多措并举,强化宣传
目标:营造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的良好氛围。
措施:
(1)采取多种方式,创造更多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爱我昆明,美在春城”的浓厚氛围,提高全体市民对爱护自己家园、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的认识。
(2)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驻市单位的支持,把各方的力量动员起来,积极参与到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中,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关心、全社会共同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
(3)强化宣传引导,搞好舆论监督。新闻媒体不仅要报道卫生死角和各种不文明行为,还要深入报道形成问题的原因,找准责任主体,促其整改提升。
牵头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9个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欧明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唐宽、市城管局局长赵树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市政府目督办、市工信局、公安局、交运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交警大队及九个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赵树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考核与抽查相结合、与常态监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交叉检查和督查,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检查和视察,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认识到位、组织到位
开展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美好幸福新安宁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认识到位,激发开展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的积极性,认真组织、科学安排、综合协调、合理部署,将“百日会战”行动列入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实施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第一责任人,对实施该项行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各单位结合总体目标,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方法、措施,明确时间和标准。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为保障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顺利推进,在“百日会战”期间,视情况抽调市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文体、水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执法人员,对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市场秩序、违法建设、城市架空线、户外广告、违法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配合,协同工作,整体推进。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牵头负责的整治工作动态,深入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政务交换系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当月开展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30前上报昆明市城市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管理制度和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等长效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中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
(六)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市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完成城市清洁工程“百日会战”行动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比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工作成绩评定的依据。对积极开展整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