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要求填妥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并于一周内将参展费用的50%定金或全款汇至组织单位,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组织单位,余款于2011年9月10日前付清;展位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双面开口展位加收10%费用:组织单位在收到展台费用后,将于2011年9月25日前寄《参展手册》(详细说明所有参展手续及注意事项,包括:签证、日程安排、展品运输、酒店接待、租赁设备等事项)
详情请致电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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