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民主法治的推进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公检法也开始检视和收敛自身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证据固定以及执法过程的数字化记录成为司法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一个新的方向,司法部门以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以及工商局和海关等国家执法部门代表。执法过程的公开数字记录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因此而得到发展以及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