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2010年,省人防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全系统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展示了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部门形象,促进了人防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整体提高,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行政审批公开工作力度。省人防系统行政审批已全部进入各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理”工作方式。坚持实行公示制,做到审批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限公开、审批责任人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公开,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均告知其办理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此外还将人防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收费依据等文件在各市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克服了人防行政审批过程的随意性,方便了群众办事、群众监督,提高了人防工作效能。二是进一步强化网上办事公开。将人防部门的职能权限、执法事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服务承诺等向全社会公开,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人防有关审批事项,依法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条例》的规定,修订和编制了省本级和各市人防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还没有公开的,都尽快按规定纳入了公开目录。三是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办公信息。我办在办公楼大厅内设置了固定办公指南板和大屏幕显示器,定期刊载政务公开事项和办理结果。同时借助人防网站将我办的概况、领导班子、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章制度、招商项目、政务信息等情况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我办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如实予以公开。特别是一些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都及时向群众公开,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实行信息公开,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
2010年,我办通过人防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条,人防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34000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们在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工作中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政策法规公开。把涉及人防建设与管理的各类政策、法规在人防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开展人防政策咨询,随时解答社会各界群众和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二是坚持建设项目公开。在大型工程建设上,各市人防部门除涉密项目外,各种建设项目按照要求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重点工程建设,成立了专门的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和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工程建设中同步签订廉政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各类腐败现象发生。对于大的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购置大型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并予以公示。三是坚持行政主体职能公开。省办和各市都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人防信息公开网页,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办事指南专栏,公开机构设置,管理职能,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工作目标,服务范围,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结果、纪律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实现了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四是坚持重大事项公开。在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上,如招考录用公务员、大型平战结合工程的承包转让、人防商场及其它经营场所的租赁经营、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优惠政策等情况,我们都及时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公开,并设立了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办党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问题,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让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人民防空工作实行军地双重领导制度,所以,人防工作带有半军事化性质,多数与人防业务相关的资料不允许公开。比如: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地理位置、防护等级、人防组织指挥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其他战术技术要求等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不宜向社会公开。因此,我们发布的公开信息种类不够齐全,内容不够全面。在下步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在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二是要在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上下功夫,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深入,辐射范围更大,知晓人群更多。三是要在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质量上下功夫,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开局,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