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下午,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志晖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二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会议认为,《管理规定》作为市政府2016年制定规章计划项目和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通过立法的手段,建立了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进行管理,解决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管理规定》共分六章四十条,明确了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对设置准则、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违反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做好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等有关工作,推动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