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管理费是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以及定额测定、预算编制、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现场照明等其他费用。
在计划、预算工作中,管理费是按规定的取费率(即管理费定额)计算的。不同类型的工程,其取费率不同。如土建工程、机械施工的大型土石方工程,一般按直接费的一定百分数计算,管道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一般按工人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数计算。管理费属于相对固定费用,其费用的发生并不随着工程量的增减而增减。但分摊计入单位工程成本的费用,则是随着工程数量的增加而成反比例变动。因此,超额完成任务,就可以降低工程成本中的管理费用。管理费分配计入工程成本时,可按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但由于施工企业的生产活动,受气候的影响,各月份完成的工作量不均衡,因此,也可按计划分配率分配,年末按实际发生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