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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2022/07/15120 作者:佚名
导读: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以下统称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小修保养等类别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以及水运工程(含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水工建设工程以及港口、航道、修造船水工工程相关的支持系统及设施等),其中航道工程包括通航建筑工程、整治工程、航标工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建设各阶段造价计价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交通工程造价是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四条 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技术和经济的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交通工程造价,并对交通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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