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 70 年代,欧洲国家意识到水质的净化不仅要符合水利工程的施工要求,还要符合自然生态的原理,进而有效的保护水质。
上个世纪 80 年代末,德国、瑞士等国提出了“亲近自然河流”概念和“自然型护岸”技术,力争将河流水质净化至接近自然的状态;2000 年 12 月 2 日欧盟经欧洲会议通过《水框架指令》文件,英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在该文件指导下开展河流整治工作:英国的 Laver 河治理示范工程,荷兰的水、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安全与自然”,奥地利 LIFE 计划中的 Drava 河原河道修复和 Lech 河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德国的 ISAR 计划等,以及共同开展的“莱茵河行动计划”。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日本借鉴欧洲等国的经验进行河道的治理,开展了“创造多自然河流计划”,2001 年提出将最大的湿地 Kushiro Miro 恢复到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的湿地状态,第九次治水五年计划中使用的此计划,已经取得了有效的成果,促进了地下水渗透和循环,提高了水体降解和去除污染物的能力;学者 Kobayshi 利用分离培养出高效降解苯酚的菌种治理污染水体,取得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美国于 20 世纪90 年代开始改造南佛罗里达州的人工河道和恢复湿地,已恢复曲流河道的状态。
总体来说,国外在河流修复、还河自然空间、维护自然河堤方面主要成功的技术措施很多,归结下来主要有:修建人工湿地;重建深潭;恢复缓冲带;重建植被;降低河道坡度;重建浅滩;修复沼泽地;还森林空间;修复池塘等。
较国外而言,国内的相关研究与应用仍落后。由于国情不同,国外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不能直接照搬,需要开发适合我国社会经济特点以及快速城市化区域特征的生态重整与水质改善技术,近年来,我国学者和有关部门积极吸取国外治理经验中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展开河流水质治理工作的研究。
我国吸取了国外的经验,在城市河流中开展生态治理研究,一方面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一方面兼顾城市的景观需求,力求还河流以自然风貌。京、浙、沪等大都市以遵循尊重历史为原则,以实现传统与现代风格共存为目标,开展河道治理;通过河流的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北京的昆玉河、上海的苏州河、杭州的东河、绍兴的护城河等都以自然和生态的面貌呈现出来。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于河道水质整治的研究已经开展,特别是对于河道生态修复的研究正不断深化,这些研究所形成的理论与技术对于河道水质整治工作的展开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与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