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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022/07/1513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其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其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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