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采用液态渣代替天然砂作混凝土细骨料,在某些港口有了一定的工程实例,为总结这些工程经验,交通部安排了本规程的编制。
本规程内容主要包括液态渣的技术要求、液态渣混凝土的设计方法、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方法。本规程共分四章、8节、32条和两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本规程由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由于液态渣混凝土目前尚处于开发试用阶段,研究和应用还不广泛,因此请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如进行局部修订,其修订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