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建设工程渣土准运证(正证)的程序及规定
(一)申报对象:在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按照《自卸车密闭化厢盖侧开闭系统技术要求规范》安装密闭化装置。
(三)申报需提交资料:
1.车辆(船)申报登记表(1份);
2.车辆达到密闭运输的证明资料或照片(前后各一张,照片显示的日期应在申领一个月内);
3.车(船)属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属个人的,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车辆(船)行驶证(复印件1份);
5.道路(港航)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办理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四)审批程序: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人须将所属车辆集中停放,由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对车辆密闭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3.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发证的,制作工程渣土准运证(正证)和行政许可批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不同意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五)受理窗口: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六)工程渣土准运证发证情况,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