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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路基规定

2022/07/15159 作者:佚名
导读:一、特殊路基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2 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 3 影响施工的水; 4 岩溶及坑洞; 5 风沙地区、高原及冻土地区施工; 6 滑坡、崩塌、岩堆地段、泥沼地段、泥石流地区施工; 7 弃土; 8 特殊场所作业、季节性施工。 二、滑坡、崩塌、岩堆地段,风沙、高原地区路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三、特殊路基施工

一、特殊路基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2 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

3 影响施工的水;

4 岩溶及坑洞;

5 风沙地区、高原及冻土地区施工;

6 滑坡、崩塌、岩堆地段、泥沼地段、泥石流地区施工;

7 弃土;

8 特殊场所作业、季节性施工。

二、滑坡、崩塌、岩堆地段,风沙、高原地区路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三、特殊路基施工应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天然植被和山体的破坏,防止诱发次生灾害。

四、特殊场所作业和季节性施工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14、15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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