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线路所管理的规定:
(1)区间内发生事故、灾害后,根据事故调查委员会或指挥部的指示,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在区间内设立临时线路所。临时线路所属临时分界点,应配属相应的行车设备,并根据需要可设线路所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调车人员和防护员。
(2)临时线路所服从事故调查委员会或指挥部的领导,受调度所列车调度员的指挥,负责与两端站联系,办理列车的接发和现场机车车辆的调移等行车有关工作临时线路所的行车工作由线路所值班员负责指挥。
(3)线路恢复行车时,为提高通过能力,经公司同意,可保留临时线路所作为临时分界点,并设立临时站界标,两端各不少于300m处设置防护点,以减速信号进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