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工资
它是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煤粮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二.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
它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工作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三.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
它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
四.职工教育经费
它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五.办公费
它是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六.差旅交通费
它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七.固定资产使用费
它是指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八.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
它是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九.利息
它是指施工企业在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十.其他费用
它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预算定额编制及管理经费,定额测定费,支付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经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亡级管理费(没有规定的不列)、印花税等。
施工企业由于主管部门分配任务,远离城市或基地施工时,可适当增加施工管理费。
从施工管理费所包括的上述项目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绝大部分项目均属于非生产性的开支,是间接为生产服务的支出。这些费用往往与施工任务的大小无直接的关系。情况是:施工任务越大,它们的费用支出越有可能相对降低。
由于施工管理费所包括的内容及其各项费用支出的性质不同,使其施工管理费定额的编制工作有着不同于其他定额的独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