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出台基本检测费用标准为什么没有听证?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显然,关系供暖的相关价格,应该纳入其中,政府应该听取公众检测费用该不该收以及收多少的意见。
第二,600元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既然这个价格是“经过对税费、检测人员工时费、检测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成本进行测算后”确定的,那么就应该公布是如何测算的,这个价格是哪个部门、什么机构作为主导来进行测算的,以打消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的疑虑。
第三,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也需要明确规定。即使这项费用该收,即使该收600元甚至更多,但肯定不能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居民来承担费用。因为如果责任在供热单位,还是让居民出钱,就显失公平,没有理由让居民为服务不到位的供热单位买单。显然,即使有关费用的收取和价格都合理,也必须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检测费用,而不是理所当然地由居民承担。
第四,有没有可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为相对于供热单位来讲,居民明显处于弱势。一般在有关公害、产品责任、医疗事故等民事诉讼中,实行的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在居民与供热单位的纠纷中,是否可以由供热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服务确实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尽到了责任。
本来,北京市今年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是项利民之举,可以让居民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俗话说,冷暖自知。室温检测并非高难度的复杂技术工程,如此收室温检测费,名义上是让第三方出具公正意见,实质上却极大抬高了老百姓获得应有保障的门槛,并有可能为供暖方推脱责任制造借口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