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等工作,市政府对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军民融合发展等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54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对《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等6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
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
五十一、将《广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的“安全监管”修改为“应急管理”。
将第十三条中的“环保”修改为“生态环境”。
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5万元”修改为“10万元”。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市发展改革部门、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