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
2.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 免征所得税5年.
3.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及其它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5.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排渣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