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定额日数法核定。参看“定额日数法”条目;
(2)按因素分析法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辅助材料资金定额 =(基年平均余额-超储积压和不合理占用额) ×(1 计划年度生产-任务增减%)×(1-计划年度加速资金周转%)
例 某厂杂品库某类辅助材料上年平均占用资金92000元,其中不合理积压数为12000元,预计1990年该类材料用量增长10%,资金加周转加速5%,则该类辅助材料资金定额=(92000-12000)×(1 10%)×(1-5%)=80000×110%×95%=83600元
(3)按比例推算法核定。计算公式为:
辅助材料资金定额 =计划年度辅助材料耗用量×基年辅助材料 平均余额占实际耗用额的%×(1-加速流动资金周转)
例 计划年度某类辅助材料的计划耗用额为200000元,基年该类辅助材料平均余额占实际耗用额的比率为20%,预计资金周转加速为10%,则
某类辅助材料资金定额 =200000×20%×(1-10%)=36000元
燃料包括各种液体、固体与气体燃料。按其性质本应归属辅助材料项目,但由于它在工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把它单独列出,便于加强管理。其资金定额的确定与辅助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