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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2022/07/1581 作者:佚名
导读:(一)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及时筹措,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其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日常费用,应当从物业服务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并单独立账。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实际管理人管理的电梯,日常费用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 (二)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应当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已

(一)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及时筹措,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其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日常费用,应当从物业服务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并单独立账。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实际管理人管理的电梯,日常费用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

(二)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应当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以保障电梯保修期届满后修理、改造、更新费用。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共同承担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管管理的部门等确定。

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政府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解决。

(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应当按照省、市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办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出现影响和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及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发〔2014〕445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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