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规范中关于防火分区的规定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87)(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以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98)等。
对于“高规”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见表1对于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对于建筑内的商业营业示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为4 000m²,地下建筑部分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²。
对于“建规”规定的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见表2对于人防工程,其防火分区的规定,见表3。
建筑类别 |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² |
一类建筑 |
1000 |
二类建筑 |
1500 |
地下室 |
500 |
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防火分区面积 /m² |
一、二级 |
9层及以下住宅,24m以下其他建筑 |
2500 |
三级 |
5层 |
1200 |
四级 |
2层 |
600 |
这些规范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方面的经验,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极大地减少了火灾损失。因此,无论是从实际防火效果来看,还是从防火设计审查来说,建筑的防火分区仍然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必须予以很好的保留,对一般建筑而言,应该严格遵守。
也可以看出规范中最大的防火分区也只有4 000m²,而一些地方出现的大型建筑面积往往达到十万甚至几十万平方米,这些建筑如按传统规范分区则必然要将其化分成若干分区,建筑功能和艺术上均会受到不同影响。
建筑类别 |
防火分区面积/m² |
备注 |
普通地下建筑 |
500 |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加倍 |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 |
2000 |
要求A级装修,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系统 |
影剧场、礼堂等 |
1000 |
有自动灭火系统也不能加倍 |
丙、丁类物品库房 |
150 300 500 1000 |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