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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控制系统基本原则

2022/07/15231 作者:佚名
导读:水污染控制系统协同控制原则 在各污染源都按照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控制污水排放时,河流的水质在国家或地方设定的监测点断面上将达到国家与地方要求的相关标准(如用水要求或环保标准等)。 水污染控制系统个体合理性原则 由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各污染源应该控制的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是根据各污染源对污染的贡献和考虑了其对自然降解能力的合理利用权利来确定的。 水污染控

水污染控制系统协同控制原则

水污染控制系统-处理系统 在各污染源都按照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控制污水排放时,河流的水质在国家或地方设定的监测点断面上将达到国家与地方要求的相关标准(如用水要求或环保标准等)。

水污染控制系统个体合理性原则

由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各污染源应该控制的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是根据各污染源对污染的贡献和考虑了其对自然降解能力的合理利用权利来确定的。

水污染控制系统重污染源重点控制原则

由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各污染源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将保证重污染源得到重点控制。即超标浓度贡献(排污量)大的污染源所要求控制的浓度贡献量将不少于超标浓度贡献(排污量)小的污染源所要求控制的浓度贡献量,排放浓度高的污染源所要求控制的排污浓度不低于排放浓度较低的污染源所要求控制的排污浓度。

水污染控制系统最大化原则

由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各污染源的污水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是各污染源合作控制水污染,保证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水污染控制系统最小化原则

由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各个污染源的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对水质污染较轻或不对水质造成污染的轻污染源,有可能没有减少排污控制量要求。

水污染控制系统对等性原则

如果两个污染源在集体中对监测点断面上的污染影响相当,则由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各污染源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对于这两个污染源而言,要求控制的排污影响将是相同的。

水污染控制系统经济效益原则

由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污染源污水排放量和浓度,将要求排污时间较长、已通过污染而获认大经济效益的地区和污染源多控制污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水污染控制系统最优经济治污原则

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和模型所确定的治理水污染方案,将从合作治理水污染的角度,以各污染源之间的效用转移为基础,实现最经济的治理水污染目标。

根据上述原则建立的水污染控制系统理论和模型,将为水质按国家和地方以及环保要求,逐级分段达标,并将水污染的宏观总量控制思想落实到具体的目标控制上,建立起一套公平合理的排污量控制分配机制。按照上述原则建立的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模型将具体地解决总量控制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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