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政策背景

2022/07/1593 作者:佚名
导读: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2020年07月0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2020年07月0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要求,立足市场需求,聚焦行业前沿,培育合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决定联合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共同开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并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设事业部总工程师马明磊博士领衔担纲本次考培项目的培训课程打造。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