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规程规定应为不大于7H/1000。这是考虑到它们的受力特性和结构刚度需要,在计算上应能达到的对结构刚度要求的计算指标。转角塔及终端塔在受力后总要产生挠度。为使运行时的倾斜不致过大,设计规程还规定在设计中应提出预偏要求,预偏数值应保证架线后转角塔不向转角内侧倾斜。这里可理解为转角塔受力后不允许向转角内侧“倾斜”,但是受力后,塔会有挠曲。塔预部还是可以向内侧挠曲的。
对于转角塔及终端塔,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在架线后的允许倾斜加挠度应不大于5H/1000”,并没有明确塔顶是否允许挠到受力侧的限制。即当架线后的倾斜加挠度值达到5H/1000时,即使塔顶已挠到受力侧,也可以认为合格,不过这个值与运行倾斜容许值之间没有裕度。为了避免架线后,塔顶倾斜加挠度值过大,应在设计提出计算挠度的基础上采取足够的预偏。施工验收规范修订稿特别注明了“设计有预偏要求的杆塔,按设计预偏平面检查结构倾斜。”这就明确了对转角塔及终端塔组立仍可采取预偏。根据一些计算和实测结果,较满负载的转角塔及终端塔的计算挠度常在5H/1000左右,当设计未提出预偏数值时,施工预偏值塔可取5-7H/1000)(非满负载的转角塔及终端塔可取3-5H/1000)。这样,架线后即便产生最大计算挠度7H/1000时,塔顶向受力侧的挠度值也不至超过2H/1000,仍给运行容许倾斜值5H/1000留有较大裕度。
对于转角杆及终端杆,施工验收规范“在架线后应不向受力侧倾料”的规定,是与设计规程要求的精神一致的。这是因为转角杆及终端杆一般都带有拉线,可以通过调整拉线来满足架线后不向受力侧倾斜的要求。但实践证明,组立时仍必须注意预偏,否则,架线后有时仍然不易调整过来。其预偏原则,可取上述转角塔及终端塔预偏数值的上限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