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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林业用水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

2022/07/15243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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