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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GPS规范验收上交

2022/07/15156 作者:佚名
导读:13.1成果验收 13.1.1成果验收按CH 1002进行。交送验收的成果,包括观测记录的存储介质及其备份,内容与数量必须齐全、完整无损,各项注记、整饰应符合要求。 13.1.2验收重点包括: a)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和技术设计要求; b)补测、重测和数据剔除是否合理; c)数据处理的软件是否符合要求,处理的项目是否齐全,起算数据是否正确; d)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13.1.3验收完成后,

13.1成果验收

13.1.1成果验收按CH 1002进行。交送验收的成果,包括观测记录的存储介质及其备份,内容与数量必须齐全、完整无损,各项注记、整饰应符合要求。

13.1.2验收重点包括:

a)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和技术设计要求;

b)补测、重测和数据剔除是否合理;

c)数据处理的软件是否符合要求,处理的项目是否齐全,起算数据是否正确;

d)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13.1.3验收完成后,应写出成果验收报告。在验收报告中应按CH 1003对成果的质量做出评定。

13.2上交资料

a)测量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设计书;

b)点之记、环视图、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选点资料和埋石资料;

c)接收设备、气象及其它仪器的检验资料;

d)外业观测记录、测量手簿及其它纪录;

e)数据处理中生成的文件、资料和成果表;

f)GPS网展点图;

g)技术总结和成果验收报告。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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