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突出抓好基础设施改建配套、居住环境改造提升、服务设施改善优化和社区管理改进规范,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向“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序、舒适宜居”城市社区转变,构建“决策共谋、项目共建、实施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实现城市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注重发挥市、县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市政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改造工作。
2.政策支持原则。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足用好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及时制定出台项目审批、资金奖补、民间资本参与、居民合理承担费用等具体措施,鼓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降费让利,全面引导推动改造。
3.业主参与原则。明确业主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积极筹资筹劳,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决策、过程监督和后期管理。
4.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改造全流程和后续管理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汇聚社会力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效解决设施老、环境差、服务缺、管理弱等问题,基本达到“园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10项目标。
二、实施范围
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三、实施内容
(一)改建配套设施
1.生活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电、排水等。
2.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照明、防水、门窗、垃圾分类收集等。
3.功能设施:包括物业管理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健身场所、停车场所、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充电桩、无障碍设施、公示栏、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文明创建宣传栏以及消防、安防、标识等。
(二)改造居住环境
清理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清理楼宇间、楼道内及屋面、楼顶杂物;清理疏通消防通道;清除小区内各类小广告及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规整空调机位;清理地桩地锁;清理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小区绿地进行调整与再利用规划,对黄土裸露部位实施硬化或绿化。
(三)改善服务设施
按照社区内配齐养老、托幼、医疗、文化、购物、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的标准,补建群众急需项目,督促服务单位提高标准、价实相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改进社区管理
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健全业主管理组织;指导、监督业主或业主管理组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分项委托、捆绑打包、业主自治等方式开展物业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提高群众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划阶段
成立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体系,层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改造小区目录;对纳入改造目录的小区广泛征求意见、做好群众工作、建立现状台账,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内容细致、问题客观真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制定方案阶段
各县(市、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改造工作方案(含改造内容、任务清单、投资计划、时间安排等),上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备案。对空间相邻、有共同改造需求的楼房或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对涉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电等设施和养老、托幼、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在改造工作方案上报前应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或主管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改造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经市领导小组备案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改造项目指挥部就改造内容标准、设计方案、实施模式、工作步骤、筹资比例、后期物业移交等内容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工程验收阶段
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改造提质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
(五)物业接管阶段
已经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结束后,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并结合小区改造内容进行管理;无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在确定物业管理单位时,应将能否提供符合改造标准的服务方案作为选聘主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改造效果持续保持。
(六)项目评估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竣工移交的改造项目进行决算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资料的存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审计。
五、资金来源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资、专业经营单位优惠、居民合理分摊、社会捐助补充、市级财政奖补、区级财政统筹落实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补贴资金,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对有新增经营性内容的改造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按规定探索成立改造运营公司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改造运营公司,将设施配套项目、完善提升项目等整体交由运营公司运作,实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通过引入市场主体解决投入问题。
对改造过程中规整管线和刷新仪表箱体费用,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承担。需更新、改造、新建相关设施的,由各专业经营单位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按照最优惠标准计价,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对居民个性化提升投资,按照“个性项目户主负责”原则,通过单户承担、平均分摊、梯次分摊等方式解决。
引导鼓励居民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投劳等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改造工作,培养“公益事业共同建、小区事情大家办”的行动自觉。
改造所需资金扣除以上部分外,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承担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超出改造范围支出的资金,不纳入市级奖补范围。
改造后物业管理标准提高所需经费由相关业主承担,各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补贴原则上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0.3元、补贴期限不少于3年的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业主交费情况、日常监督考核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和支付方案。
六、责任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项目统筹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并做好贯彻实施;负责改造过程中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提质工作,以及绿化提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号召党员帮助城镇老旧小区开展改造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报道工作,结合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创建打造小区楼道文化,指导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工作。
(四)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申报上级项目补助资金。
(五)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幼儿园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以及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内通信线路的整修规范、入地改造等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小区地名规范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申报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补助资金,会同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改造项目奖补办法。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规划、城市设计、街区风貌景观技术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以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十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改造过程中垃圾分类等工作;指导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作,协调雨水、污水管网分离和接入公共管网系统等工作;协调供水、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
(十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文化服务场所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设施的施工指导及检查工作。
(十五)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电力配网、充电桩设置和电力线路入地或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等工作。
(十六)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平顶山热力集团、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扛牢责任,全面做好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职责,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工作,按照豫建城建〔2019〕299号文件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二)深化融合,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对标国家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各类规范要求,充分考虑街区风貌、建筑历史、社区文化、城市色彩等因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水电气暖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坚持改造与管理相融合,提前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高,保持改造效果。统筹处理好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前期工作与具体实施、地上工程与地下工程、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关系,确保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按照“保基础、拓空间、增设施、促提升”的要求,一区一策、分类实施。对超出民生基本需求的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改造工作应坚持阳光透明、尊重民意,强化业主主体地位,激发居民改造热情,让群众参与到方案制定、工程实施、工作验收的全过程,逐步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四)完善制度,强化奖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挂牌作战,逐项登记销号,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督导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运营企业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对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相互观摩竞赛制度。通过比特色、比创新,看进度、看满意度评定改造效果,对评比优秀的项目在奖补资金发放时给予适当倾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